第 5 章 / 共 8 章
收益未必留给发明者
发明做出来,钱不一定回到发明者手里。这一章放两份不同的文献,一份讲互补资产,一份讲使用者也在创新。
互补资产
David J. Teece 1986 年 12 月在 Research Policy 第 15 卷第 6 期第 285–305 页发表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。稳定入口是 doi:10.1016/0048-7333(86)90027-2。论文摘要写道:创新企业经常拿不到创新的主要经济回报,顾客、模仿者和其他行业参与者反而受益。当模仿很容易、市场又运转不好时,利润可能落到某些互补资产的所有者手里,而不是知识产权的开发者手里。摘要因此说,创新企业有时要事先占住这些互补资产。没有制造和相关能力的创新者,即使最会创新,也可能死掉。
「互补资产」在这里指让一项创新真正卖得出去、用得起来的那些配套,例如制造、渠道、售后和互补产品。具体哪一项算互补,要回到 Teece 的正文,不要用这一个词覆盖所有合作。
使用者也在创新
Eric von Hippel 的 Democratizing Innovation 由 MIT Press 于 2005 年出版。作者在 自己的书页 上列出这本书,并提供下载。书的论点是:使用者并不只是等厂商推出产品,他们也会开发自己需要的新产品和服务。计算机和通信变便宜之后,这种创新更常见。
把两节放在一起读,是为了看见一个分工:Teece 问创新的利润落到谁手里,von Hippel 问创新的点子从谁那里来。它们不是同一句话,也不能互相代替。